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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温馨提示(20160519)

各药品生产(经营)、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企业:

  申报企业反映,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有多个专利存在,经研究,现将技术创新能力的网上申报要求修改为多选。如下所示:

 
  技术创新能力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 利、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为认定依据。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必须 为投标人(即投标药品的生产企业),专利权利说明书与投标 药品说明书必须一致。
  请申报企业及时响应,网上维护和现场递交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