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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电子监管码赋分的公告

关于取消电子监管码赋分的公告

各药品生产(经营)、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暂停执行2015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40号)的精神,经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同意,取消《湖北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中药品电子监管的赋分,并将药品电子监管的5分赋予产品评价中的质量标准上。

特此公告!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