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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场受理的温馨提示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公示期2017年4月5日---4月11日,公示期内请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依有据”合理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由生产企业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其受托人带身份证原件持委托函)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层受理大厅,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