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用耗材企业:
根据冠脉支架、人工关节、骨科创伤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价格申报工作流程,经梳理集中申报期内的申报情况,形成了符合限价要求的产品表(见附表1)、不符合限价要求的产品表(见附表2)、及已挂网未报价的产品表(见附表3),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日-9日。
二、公示内容说明
(一)附表2中不符合联动要求的主要原因包括:报价超限价、人工关节部件报价超限价、人工关节系统报价(含服务费)超系统限价、同中选部件(即同部件编码)在非中选系统价格与中选系统不一致的;
(二)附表3中产品为未在本次申报期内申报价格的产品。企业可在公示期内继续按规定申报,公示期内仍未申报的将暂停挂网;
(三)已报价的产品同时不存在附件1、附件2、附件3中,主要原因是产品不属于招标范围,该类别产品不纳入非中选的管理范围。
三、申投诉
(一)价格申诉。附表2中的企业可按照《关于开展冠脉支架、人工关节、骨科创伤三类医用耗材集采非中选产品价格申报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3)2号)通知的要求,在公示期内登陆“基础库-带量采购非中选数据比对”模块重新报价;确为价格审核有误的,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进行申诉;
(二)其他申投诉。除价格申诉以外的其他类型申投诉,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进行网上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
附件: 1.冠脉支架、人工关节、骨科创伤集采非中选符合限价要求的产品公示表
2.冠脉支架、人工关节、骨科创伤集采非中选不符合限价要求的产品公示表
3.冠脉支架、人工关节、骨科创伤集采非中选拟禁用的产品公示表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品器械采购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