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工作流程要求,现就牙冠价格联动申报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1日-25日。
二、公示内容说明
(一)附表2中不符合联动要求的主要原因包括:产品信息审核不通过比如产品包装单位填写有误、产品材质不属于氧化锆、材质未标明氧化锆等情况;
(二)附表3中为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07060114405001,已挂网但未在本次申报期内申报联动的产品。企业可在公示期内继续按规定申报,公示期内仍未申报的将暂停挂网。
三、申投诉
(一)价格申诉。附表2中的企业可按照《关于做好口腔牙冠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3〕8号)的要求,在公示期内重新申报;确为产品信息审核有误的,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进行申诉;
(二)申投诉。除价格申诉以外的其他类型申投诉,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进行网上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品器械采购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