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用耗材企业:
根据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执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文件相关事宜的复函》的意见,并结合鄂药采联办〔2024〕10号、鄂药采联办〔2024〕11号、鄂药采联办〔2024〕13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将申报价格超出最高有效申报价格及平台挂网价格的第二批非中选产品和价格予以公示。
一、公示及申投诉
公示期自2024年9月9日起至9月13日止。在此期间,如相关企业对前期申报价格有修改及补充报价的,可直接在系统进行价格申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投诉。
二、注意事项
(一)自主申报的价格应符合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挂网最低价要求,对于违背信用承诺,自主申报的价格不符合相应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文件挂网要求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二)对于高于相应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但低于等于相应最高中选价 1.2 倍以下的类别相同、功能属性相近的非中选产品产品,标注绿色提示确认挂网;高于 1.2 倍但小于等于 2 倍的,标注黄色提示确认挂网;高于2倍的,标注红色提示确认挂网。
附件:第二批骨科创伤、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与输注泵、硬脑(脊)膜补片类与疝修补材料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拟非中选产品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