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盟地区相关数据交换工作有关数据填报
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级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联采办《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盟地区相关数据交换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盟地区数据交换实施方案,请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经营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登陆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具体操作详见《湖北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盟地区数据交换相关信息填报操作手册》。
同时为保证统筹地区医保基金的及时预付,请尚未完成三方协议签订的各级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尽快在药品分类采购系统中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及确认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盟地区相关数据交换有关数据填报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盟地区数据交换相关信息填报操作手册》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招标采购处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