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规范和完善医疗机构与医用耗材挂网企业议定成交价格的参考依据,依据《湖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方案》(鄂卫生计生发[2015]28号)相关要求,按照2020年产品申报期间企业提交的全国最低价合理确定采购议价参考,现将企业自主报价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7日。
二、操作方法
1.请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库系统”-“采购参考价公示”栏查看所有申报企业的采购价格公示信息,并在“信息确认”栏确认本企业挂网产品的自主报价。
2.公示期内接受相关企业申(投)诉,申诉、投诉的受理必须通过采购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模块”进行网上提交,并将申投诉的证明材料上传至图片中,将涉及的产品清单上传至附件模板中。
三、注意事项
1.此次公示的产品为同时满足已提交价格和已挂网的产品。
2.本次申投诉无需递交产品的纸质资料,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即可。
3.申投诉的证明材料包括清晰的中标通知书或交易系统价格页面截图等并加盖企业鲜章。无上述证明材料的申(投)诉无效。
4.申报企业对本企业的产品自主报价进行确认,接受或拒绝,企业未操作默认为拒绝。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