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执行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1〕11号),为确保2022年1月1日全省医疗机构按时执行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驻鄂部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生产企业(详见附件1)。
(三)自愿参与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配送,并在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www.hbyxjzcg.cn,以下简称:“省平台”)已挂网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二、操作流程
(一)中选产品信息维护
中选企业登录“省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基础数据库系统”,选择“省级联盟数据比对”维护菜单。
对未在“省平台”申报且属于十二省骨科创伤类供应产品清单内产品的,按照格式要求填报相关code信息;对已在“省平台”申报且属于十二省骨科创伤类供应产品清单内产品的,企业可通过比对,确认选择“已有组件编号”和“已有code编码”(详见操作手册附件3)。
中选产品信息维护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12日。
(二)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中选生产企业登陆“省平台”,按中选品种自主选择配送能力强、服务好、信誉度高的配送企业或自行配送;医疗机构按中选品种从中选生产企业勾选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为本机构配送中选产品的配送企业。
维护配送关系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24日。
(三)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勾选配送企业后,“省平台”自动生成三方购销合同模板(详见合同范本附件2),由医疗机构对合同模板进行编辑,填写约定采购量、协议有效期限等内容,合同编辑保存并确认后,经中选生产企业及其指定的配送企业依次对合同进行线上确认即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详见操作手册附件4)。
签订合同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24日。
(四)上传购销合同
完成“省平台”网上签订购销合同后,由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配送企业将经三方签字、盖章的纸质合同(PDF格式)上传至“省平台”。
三、执行时间
自2021年12月25日起,“省平台”统一调整中选产品价格;自2022 年1月1日起,全省执行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是确保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地见效、巩固成果的重要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二)生产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及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中选产品生产、供应、配送、使用全链条的监管。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因配送企业履约和服务能力或合同约定的不可抗拒等原因,经医疗机构同意后方可解除。
(三)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指定的配送企业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严格、诚信履约。中选产品必须通过“省平台”网上交易,严禁线下采购或线下采购非中选产品。
附件1.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供应产品清单
2.十二省(区、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骨科创伤中选产品购销三方协议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