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医保局意见,经研究,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价格联动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产品
在前期产品范围的基础上,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纳入申报范围。具体包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新冠病毒核酸快速检测试剂盒(含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样本释放剂,荧光PCR法、恒温扩增-实时荧光法)、新冠病毒抗体(IgM/IgG)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直接化学发光法、磁微粒化学发光法、化学发光法、量子点荧光免疫层析法、免疫层析法,酶联免疫法)以及新冠核酸检测采样管(保存液、拭子)、新冠核酸检测提取试剂(纯化试剂)、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二、相关产品限价
(一)抗原检测试剂:在全国省级(含省际联盟,下同)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中选的,以不高于同企业全国省级集中采购中选价的最低价(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按元/人份计,下同)申报挂网价格;在全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省级集中采购未中选的,以不高于4元/人份的价格申报挂网价格。
(二)核酸检测采样管(保存液、拭子):采样管不区分单检、混检,其中含拭子的限价为1.0元/人份,不含拭子的限价为0.75元/人份;混检的,按混检人份数分别限价,如10人混检,采样管限价为1.0+0.25*9=3.25元,以此类推。
三、申报时间
产品申报时间顺延至6月1日。
四、申报方式及内容
具体参考《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2〕1号)(四)申报方式及内容。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27-87267181,系统操作电话:027-86620848
附件:1.《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0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药械采购处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