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湖北)中选品种续签和接续工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2〕3号)工作安排,为做好此次带量采购品种的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中选企业、相关经营企业登录“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www.hbyxjzcg.cn),维护续签中选药品配送关系。具体品种详见附件。
二、请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登录“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国家带量采购专区-合同管理”签订三方协议。
三、各医疗机构续签品种约定采购量按文件规定已导入系统,第四批、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执行日期自2022年5月10日、2022年6月20日起计算,采购周期为一年。
附件:1.关于做好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湖北)中选品种续约和接续工作的通知
药品器械采购处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