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执行第一批至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2〕9号)和《关于执行第一批至第四批国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第七批国采中选品种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相关经营企业登录“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www.hbyxjzcg.cn),维护中选药品配送关系,具体品种详见附件。
二、请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相关药品经营企业登录“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在“国家带量采购专区-合同管理”模块签订三方协议。
三、医疗机构对应中选品种的约定采购量按相关文件规定已导入平台,相关用户可登录“国家带量采购专区-采购量监测”查看。第一批至第四批国采协议期满接续和第七批国采中选品种执行日期自2022年11月28日起计算。
附件:1.关于执行第一批至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第一批和第三批国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湖北)中选企业供应品种清单
3.第二批和第四批国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湖北)中选企业供应品种清单
药品器械采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