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转发《关于做好我省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口腔牙冠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3〕8),请相关企业登陆“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种植体产品维护
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基础信息(详见附件2)相关企业进入“基础库”-“集采数据比对”模块,按照操作手册(附件3)完成产品的比对或申报工作。
其中,若同一组件包含中选CODE与非中选CODE,企业须将中选CODE和非中选CODE拆分不同的组件。
二、牙冠产品维护
按照《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2〕4号)的要求完成产品申报。
三、牙冠价格申报
牙冠企业进入“基础库”-“组件价格管理”- “牙冠价格管理”模块,对照操作手册(附件4),根据鄂药采联办〔2023〕8文件规定的限价完成价格申报。
牙冠实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及价格联动的常态化申报。请各相关企业按照鄂药采联办〔2023〕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限价规则和要求进行完成上述内容,未按规定完成的将依规处理。
附件:1.《关于做好口腔牙冠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3〕8号)
4. 牙冠价格申报操作手册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