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用耗材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确认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结果的复函》(2024年9月3日)“对于不自主报价和不签订承诺协议的,不受理其阳光挂网申请,已经受理的,取消其阳光挂网资格”的要求,现对已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挂网且无挂网价的产品(截至12月24日产品价格申报审核通过的除外)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12月29日止。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重新申报价格、恢复挂网的规则,待省医保局明确后再行开展。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