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湖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
审核通过可配送企业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湖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方案》(鄂卫生计生发【2015】28号)的工作进度和日程安排,中心已对配送企业提交的企业资料按要求完成了审核,现将系统审核通过的可配送企业(包括配送企业和有配送资质的国内总代)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予以公示,请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仔细核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16年4月22日~4月29日)向中心将书面申投诉材料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菩提金商务大厦A座11层药品采购处受理窗口(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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