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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温馨提示(20160520I)

各药品生产(经营)、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企业:

一、为避免网络拥堵,请申报企业有序进行网上维护,并尽早提交送审。

二、不接受未获得新版 GMP 认证的无菌制剂投标。

三、生产企业“企业信息管理”中网上维护GMP 认证应维护有效的GMP证书,如存在委托生产的还应上传“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的GMP 认证及《药品委托生产批件》。

四、申报企业应密切关注平台信息发布,并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