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常用低价药品)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115号)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和湖北省物价局确定的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执行湖北省2014年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集中采购的注册、审核结果,并实行动态调整。
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要求,常用低价药品纳入公立医院挂网药品目录中,由采购主体谈判采购。现将采购目录对外公布,供各级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附件:《湖北省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挂网目录》(20170517)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