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36种人社部谈判药品挂网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调整36种人社部谈判药品挂网价格的函(含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商请将人社部谈判药品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的函》(鄂人社函【2017】528号),即日起将36种人社部谈判药品挂网,挂网价格为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从2017年9月1日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