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
5.《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医改发〔2019〕3号)
6.《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
7.《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价中心发〔2021〕2号)
8.《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
9.《关于做好全省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52号)
10.《省医疗保障局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意见》(鄂医保发〔2020〕97号)
11.《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2〕4号)
12.《省医疗保障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
二、适用对象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相关用户、社会公众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事大厅、现场、电话、智能客服
四、办理机构
省交易(采购)中心药品器械采购处
五、办理时限
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办理,限时办理;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申请按相关文件规定时限办理。
六、联系方式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hbyxjzcg.cn:808/
电话咨询:027-86620848;
办公现场:武汉市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大厦11楼
七、查询方式
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电话、注册邮箱或手机信息推送
八、办事指南
(一)BS-1.办事大厅账号注册、密码找回
适用对象:医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众
办理渠道:网上办理。“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hbyxjzcg.cn:808/)
办理流程:
1.进入办事大厅系统登陆页面;
2.新用户点击登陆页面“注册”,按系统提示填写完善相关信息,输入邮箱或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完成身份验证,点击“注册新用户”,系统自动发放账号;
3.办事大厅密码找回,点击登陆页面“找回”,填写办事大厅账号及新密码,输入注册所使用的邮箱或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点击“修改密码”,即可完成密码找回修改。
申报资料: 无
(二)BS-2.咨询服务
适用对象:医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众。
办理渠道:网上办理。“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hbyxjzcg.cn:808/)
办理流程:
1.登录办事大厅系统;
2.点击“业务咨询”,选择您要咨询的业务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
3.平台回复解答。
申报资料: 无
(三)YP-1.药品经营企业账号注册
适用对象:未在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注册过账号的药品国内总代理企业、药品配送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账号注册请联系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管理网”)
办理渠道:网上办理。“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hbyxjzcg.cn:808/)
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无网上办事大厅登录账号的,请按BS-1先行申请);
2.点击“账号注册”,按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企业资质资料;
3.经资质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并接受申投诉;
4.依规处理申投诉;
5.公示无异议和经依规处理后无异议的,发放“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注册账号并将相关信息导入采购系统。
申报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国内总代授权书(国内总代提供);
5.配送承诺函(配送企业提供);
6.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后上传
(四)YP-2.药品经营企业(国内总代理企业)信息变更
适用对象:已在工商、药监部门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的药品经营企业、国内总代理企业。(药品生产企业信息变更请联系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管理网”)
办理渠道:网上办理。“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hbyxjzcg.cn:808/)
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
2.点击“企业信息变更”,按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企业资质资料;
3.经资质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并接受申投诉;
4.依规处理申投诉;
5.公示无异议和经依规处理后无异议的,变更“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相关信息。
申报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药监等变更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上传
(五)YP-3.“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用户密码重置
适用对象: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用户,包括医药企业、医疗机构。
办理渠道:网上办理。“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hbyxjzcg.cn:808/)
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
2.点击“密码重置”,按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密码重置申领函;
3.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重置“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密码。
(六)HC-1.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账号注册
适用对象:未在湖北省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注册过账号的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
办理渠道:网上办理。“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hbyxjzcg.cn:808/)
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
2.点击“账号注册”,按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企业资质资料;
3.经资质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并接受申投诉;
4.依规处理申投诉;
5.公示无异议和经依规处理的后无异议的,发放“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注册账号并将相关信息导入采购系统。
申报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
4.国内总代授权书(国内总代提供);
5.配送承诺函(配送企业提供);
6.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上传
适用对象:已在工商、药监部门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办理渠道:网上办理。“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hbyxjzcg.cn:808/)
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
2.点击“企业信息变更”,按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企业资质资料;
4.依规处理申投诉;
5.公示无异议和经依规处理后无异议的,变更“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相关信息。
申报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药监等变更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上传
(八)HC-3.医用耗材产品新增
产品范围: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以下简称“《注册证》”)、具有国家医保分类与代码的医用耗材以及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新冠试剂产品。
办理渠道:网上办理。“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http://www.hbyxjzcg.cn:804/)
办理流程:
1.登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
2.进入基础库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产品资质资料;
3.系统将相关信息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与代码库进行比对,系统不接受无国家医保耗材代码的产品申报(体外诊断试剂、应急和创新产品除外);
3.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与代码库信息一致的产品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新冠试剂、应急和创新产品,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并接受申投诉;
4.依规处理申诉;
5. 经公示无异议、或存在申投诉但已查证澄清的,编制产品阳光挂网目录,在门户网站公布并在“湖北省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挂网。
申报资料:产品注册证、产品说明书、产品图片等。
1.产品归属变更
变更范围:产品批件转移、上市持有人变更、进口产品变更国内总代、进口产品改国内生产、进口分包装改纯进口等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
2)点击“产品归属变更”,按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资质资料;
3)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并接受申投诉;
4)依规处理申投诉;
5)公示无异议和经依规处理后无异议的,变更“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相关信息。
申报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
3)药监等相关部门变更证明文件;
4)总代协议等。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上传
2.注册证产品信息变更
变更范围:已挂网产品的名称、型号等信息发生改变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
2)点击“产品信息变更”,按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资质资料;
3)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并接受申投诉;
4)依规处理申投诉;
5)公示无异议和经依规处理后无异议的,变更“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相关信息。
申报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药监部门颁发的变更后产品注册证及变更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