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各相关用户: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号)和省级机构改革工作的精神,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现已将“湖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湖北省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系统” (以下简称分类系统、基药系统)整合为“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新系统定于2021年9月24日00:00正式上线,现就新系统上线与分类系统、基药系统进行切换和并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系统运行网址及用户登录方式
用户登录方式: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药店和疾控中心)沿用分类系统账号密码登录;基层医疗机构(含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沿用基药系统账号密码登录;各类监管用户(含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部门)沿用原系统账号密码登录。
二、系统上线工作安排
(一)新旧系统并运行和切换。新系统正式上线后,新旧系统将并运行2个月。并运行期间,各用户可登录新系统进行订单的采购、配送、入库、结算流程,也可继续登录分类系统和基药系统进行采购,其中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专区药品采购继续在分类系统进行,并运行结束后集采专区将迁移至新系统。并运行结束后医疗机构将无法在分类系统和基药系统新建采购订单,需到新系统内下单。
新旧系统将于并运行结束2021年11月23日正式切换,系统切换后分类系统和基药系统历史未完成的配送、入库、结算流程可继续进行直至订单流程结束,整个周期将预留1个月时间。
(二)数据迁移和延续政策。基药系统和分类系统的挂网目录、用户等数据将整合导入新系统,为延续原配送关系、议价结果数据,新系统将保留分类系统和基药系统的部分配送关系、议价单数据,各用户历史采购明细数据将于系统切换后在新系统内提供查询链接供用户查询。新系统上线后,继续沿用集中带量采购等现有政策。
(三)提前做好用药保障工作。请各医疗机构在新旧系统切换前做好库存评估和备货工作,保障临床正常使用,同时各用户应积极登录新系统及时维护配送关系、做好药品议价管理,并进行采购流程,采购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向平台反馈,期间无法进行线上采购的医疗机构,应线下联系配送企业紧急供应,后续在新系统内做订单补录。
(四)执行新的药品议价功能。新系统保留了基药系统的药品线上议价功能,所有挂网目录中采购方式为限价可议价、限价议价、参考价议价的药品,均需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在系统内进行议价,议价单生效后方能进行采购流程。
三、操作和答疑
各类用户可到“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下载查看新系统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答疑,在实际登录和操作系统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平台反馈。
平台咨询电话:027-86620848;
邮箱:hbsypcg@163.com;
QQ群:药品生产企业744853950,药品经营企业773168705,医疗机构885083638。
附件:新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