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现转发《关于执行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3〕14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中选企业、相关经营企业登录“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www.hbyxjzcg.cn),维护接续中选药品配送关系,具体品种详见附件。
二、请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登录“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国家带量采购专区-合同管理(接续)”签订三方协议。
三、各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量按文件规定已导入系统,纳入接续范围的品种,自2023年5月20日起执行中选结果,采购周期内合同每年一签。
附件: 1.关于执行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药品器械采购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