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3〕11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相关经营企业登录“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www.hbyxjzcg.cn),维护中选药品配送关系。
二、请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相关药品经营企业登录“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在“国家带量采购专区-合同管理”模块签订三方协议。
三、医疗机构对应中选品种的约定采购量按相关文件规定已导入平台,相关用户可登录“国家带量采购专区-采购量监测”查看。第八批国采中选品种执行日期自2023年7月25日起计算。
药品器械采购处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