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用耗材企业:
依据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5〕2号)文件要求,经梳理集采产品维护期间企业提交的产品信息,现将申报情况予以公示。
一、非中选产品目录
本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范围内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之外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经企业以不高于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挂网最低价申报的产品,拟纳入非中选产品目录。
二、暂停挂网产品目录
已在省平台挂网的,未按文件要求申报调整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拟纳入暂停挂网目录。
公示期自2025年3月25日起至3月29日止。
公示期内,如相关企业对此次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中的“申投诉”模块,及时提出质疑与申投诉,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暂停挂网目录的产品,企业可在公示期间登陆“基础库”-“带量非中选数据联动”模块中申报提交产品信息,经复核,对于符合要求的产品予以恢复挂网。
附件:1.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拟非中选产品目录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