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现转发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执行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4〕18号)、《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4〕19号)、《关于执行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4〕20号)(附件1、2、3),请相关单位登陆“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集采产品维护
(一)中选产品。“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体外诊断试剂、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含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中的相关企业,结合中选产品信息是否已申报的实际情况,依次完成中选产品的申报、比对工作。(详见附件4操作手册)
完成时间:2024年10月15日前。
(二)非中选产品。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之外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企业未申报、已申报但未中选及流标)的非中选产品相关企业,结合非中选产品信息是否已申报的实际情况,依次完成非中选产品的申报、价格联动工作。(详见附件5操作手册)
完成时间:2024年10月15日前。
二、勾选配送关系和线上合同签订
(一)勾选配送关系。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勾选确认配送关系。其中医疗机构须在已选“同意”的范围内,按照一个中选企业对应1家配送企业的办法进行勾选配送关系。
(二)线上合同签订。医疗机构勾选配送企业后,“省平台”自动生成三方购销合同模板,经中选生产企业及其指定的配送企业依次完成线上合同签订工作。
完成时间:2024年10月16日-30日。
三、注意事项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范围内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之外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企业未申报、已申报但未中选及流标)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按其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以不高于集采执行文件设定的价格高线和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限价两者的低价,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对于未按集采执行文件规定的挂网规则调整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暂停挂网。
附件:1.关于执行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3.关于执行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4年10月12日